Feb
28
今天在新浪的社会新闻排行榜上,排第一的就是”男子背四岁女儿尸体爬上北京广告牌讨公道”。而且在热门评论排行榜上,也是名列榜首。
这让我想起我们家一句很流行的话,叫”只要不死人,就不是大事!”言下之意,就是要想引起上面人的注意,没有别的办法,只有死人。
我还记得很小的时候听过一件事情,我们那一个家庭,丈夫因为和村干部发生冲突后被抓,而无论妻子怎么样跟村干部理论或者和县里面的领导上诉,都无法把丈夫救出来。妻子在无奈之下,选择了在除夕夜把自己和儿子关在房子里,然后点燃炸药。当房子被移为平地后,终于惊动了上头,于是上头一个行政命令下来,把这件事彻查。得,事情马上就解决了,丈夫终于出来了,可是,这代价是多么的惨重!
其实这种事情古已有之。许多蒙受不百之冤的人,只有选择在钦差大人路过,或者皇帝出游的时候告御状才有可能怨情告白于天下,前提是钦差是清官,皇帝是明君,否则只会死的更惨!
时代在前进,所现在即使死了人也不一定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,因为中国以”人治为主为主,法制为辅”的状况从来没有改变。再明确的法律抵不过上级领导的一句话,一个便条。当然,现在多了传媒这一监督工具。可我们亲爱的传媒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么?
新闻界的名言,”狗咬人不叫新闻,人咬狗才叫新闻。”然而时代在进步,这种情况也发生了变化。狗咬人不叫新闻,但当以下三种情况发生的时候,它就成为了新闻:
狗咬的人是名人,贵人,要人的时候;
狗是名狗或者名人,贵人要人的狗的时候;
普通狗在人数众多的时候咬普通人的时候,其中人数要大于等于1000。
在上面的情况下,不一定非得咬,只要有轻微的接触都可以成为新闻,因为它能够满足大众的一种变态的心理需求。而一旦能够满足大众的需求,传媒马上就会介入,因为有经济利润在里头啊!
但当人是普通百姓,狗是普通狗的情况下,无论你人怎么咬,甚至把狗咬死,它都不会成为新闻,因为它不具备娱乐性,刺激性和轰动性。一个没有市场价值的新闻,传媒基本上是不会介入的。
所以这位仁兄即使是女儿死了,想要为女儿申冤,也必须到人多,而且能够让人看到,让人吃惊的地方。因此他爬到了京广桥上一块30米高的广告牌上。于是后人立马报警,于是消防员警察来了,于是他被救了下来,于是他上了新京报北京晚报,于是他上了新浪上了网络上众多的论坛,于是他满足了不同人的不同需求,同时他们也付出了自己的同情等等各种的口水,也包括我,于是民警把该事件报上了公安局。可以很肯定地说,他女儿的冤情会得到很好的处理。
只是我不知道,这到底是这位仁兄的悲哀,还是传媒的悲哀,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。
相关文章阅读
- 内容还是销售? - 2008-06-09
- 地震来了,新媒体在哪? - 2008-05-12
- 删前存照 - 2008-03-30
- VANCL凡客诚品话题广告营销的工作人员能看到这篇文章么? - 2008-03-27
- 论坛,也是网店所需要的 - 2008-03-22
- 关于博客是否是新媒体的一个聊天记录 - 2008-03-06
- 从百度风云榜看网媒与传统媒体的影响力 - 2008-02-23
- 互联网时代,你我都需要一个网络据点 - 2008-02-22
Comments
Leave a Reply